“传说三国时期蜀将张飞大战获捷后,烹调牛肉犒劳将士,三军皆醉,后人将此牛肉制作方法传于后世。”对于某牛肉品牌包装上的这一传说,消费者莫某提出质疑,因其遍查史料也未见此记载,认为该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因包装宣传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案。
缘起:
为查张飞是否烹牛肉
“三国迷”翻遍历史书
“80后”莫某是个“三国迷”,对三国的故事百听不厌,尤其崇拜蜀国的武将张飞、关羽。2015年10月11日,莫某到广州市某知名连锁超市购买“张飞原味牛肉”一袋,价格为23.8元。
莫某称,他看见该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有“张飞牛肉,味源三国”以及张飞的武将形象,对此产生兴趣,便认真阅读包装背面写的“张飞牛肉的传说”。传说讲述了三国时期蜀将张飞在大战获捷后特地烹调其喜食之牛肉犒劳将士,三军皆醉,此牛肉制作方法被传于后世,故称“张飞牛肉”。
可是,莫某查遍《三国志》等历史古籍,以及地方志、小说《三国演义》,均无“张翼德阆中败张郃刘备赏酒,张飞特烹牛肉犒三军众人醉”的说法。他认为,“蜀将张飞烹牛肉独特方法”纯属子虚乌有,蜀将张飞并不掌握牛肉烹饪工艺,涉案牛肉更加不可能采取张飞独门方法制作。
告状:
称被宣传误导才购买
上庭告厂家商业欺诈
莫某诉称,该传说虚构故事将产品与历史名人“张飞”联系起来,杜撰涉案产品的制作工艺及历史来源,虚假信息足以误导消费者,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品选择权,构成了欺诈。
莫某诉请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3.8元,赔偿原告 500元,赔偿原告律师费9500元,交通费、复印费等9476.2元;判令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连续15天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则主张,涉案产品的包装背面已清晰标注涉案产品各方面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误导或误解的成分,不存在任何的欺诈故意。
判决:
传说无需与历史一致
且与商品无直接关联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涉案产品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考量。
第一,普通消费者选购商品注重的是商品本身的品质、价格及业界的口碑等因素,至于个别消费者因对与商品不具有直接关联的其他因素有兴趣而产生购买意愿,则属于个人好恶问题,不能因此认定该商品对普通消费者构成欺诈。
第二,大众对于三国人物张飞的普遍认识是一员虎将,涉案产品的包装不会导致普通民众产生张飞是善于烹调牛肉的美食家的判断,即涉案产品不足以对普通消费者产生误导,更何况原告是对三国历史故事颇有兴趣的“三国迷”。
第三,涉案产品的包装故事明确载明为“张飞牛肉的传说”,既然是传说,就毋庸探究其是否与真实历史一致;既然产地阆中有此传说,也无须以历史记载否认。
故此,法院判决原告主张涉案产品构成欺诈依据不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
民间传说是否构成误导
不能光看“三国迷”感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实践中利用名人效应或民间传说对商品进行包装宣传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而这样的宣传方式是否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则需要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衡量。商品广告面向的群体是大众消费者,而非特定的个人,难以顾及个别消费者因特殊喜好而产生的购买意愿,如果商品的宣传不会对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产生误导,则不宜认定该商品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