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饼干、罐头、蛋制品等8类食品37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7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乳制品5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8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糖1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北京天顺华乳品有限公司经营生产的蜂蜜酸奶,不合格项目为酵母,经检测实测值为4400 CFU/mL,标准值规定为≤100 CFU/mL;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29 CFU/mL,140 CFU/mL,120 CFU/mL,96 CFU/mL,90 CFU/mL,标准值规定为n=5,c=2, m=1 CFU/mL,M=5CFU/mL。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 标称大洋路活鱼厅6号供货,北京兴德广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鲢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经检测实测值为5.23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北京永波祥达商贸中心经营的草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341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标称北京红渔星业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吉飞源水产品商店经营的鲫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经检测实测值为2.75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