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深食药〔2017〕64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现场考核评审的通知》(深食药〔2017〕211号)的要求,按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和考核程序,经餐饮单位申报、监管部门组织审核,现决定对通过考评审核的33家餐饮服务单位(名单见附件)授予“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发挥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采用先进管理方法确保食品安全,为全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做出新的贡献。请各辖区监管部门组织做好示范后的标准维护检查工作,以保证示范质量。
特此通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