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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盐务局、放开价格……青岛“盐改”划重点!

2018-01-05 青报网 1584 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盐业监管体制,促进青岛盐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青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为进一步完善盐业监管体制,促进青岛盐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青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建立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市场活力。
  调整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方案》,盐业管理不再实行市级垂直管理,将负责区(市)盐业监管的机构和所属盐业公司、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下放到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区(市)可参照市级做法进行盐业体制改革。
  明确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责。撤销市盐务局,明确市经信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将原市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等职责交由市经信委承担,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将市财政局监管的盐业企业国有资产划转至市企业托管中心,逐步纳入市政府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盐业主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方案》强调要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推进食盐价格机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
  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保障食盐安全。《方案》提出,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与原碘的安全供应。市经信委负责落实政府食盐储备任务和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补碘意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非碘盐消费需求。
  深化盐业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按照上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及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快国有盐业企业改革。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助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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