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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食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2018-01-04 中国医药报 7066 0
核心提示: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过去的一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政府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过去的一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陆续出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落地,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本期我们总结梳理出2017年食品监管领域十大关键词,敬请关注。
  1 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
  2017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标志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入注册管理时代。
  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成立后,特殊食品注册工作驶上快车道。2017年5月,国家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了“工具书”。2017年8月3日,国家总局公布首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名单,22家企业的89个配方通过注册。截至目前,已有超过900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获批,有关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也已启动。
  2017年11月,国家总局发布首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共有2家企业3个产品获批。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边振甲:“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面推进特殊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特殊食品注册与监管。伴随国家宏观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特殊食品产业将进入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2 保健食品备案制
  2017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为进一步推行保健食品备案制打下基础。2017年4月28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5月1日,国家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成功实现现场备案、关键技术资料自动生成、标准库建立等步骤,并具备电子文档存档功能。由此,我国已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保健食品监管新格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樊红平:“保健食品备案制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入市成本,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3 行政许可电子化
  2017年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第37号总局令,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其中,针对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六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此,从2014年开始在辽宁等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正式得到明确。
  据悉,从2018年起,国家总局将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部分示范地区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分步骤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电子化。
  广州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学者肖平辉:“电子证书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可证书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证书相比,电子证书更快捷、更方便、更经济、更透明、更安全,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积极发展互联网思维的大势所趋。行政许可深度电子化具有积极意义,从许可发起、审查到证书发放、证后监管电子化联动,这一套优化‘组合拳’,非常契合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和‘互联网+’的精神。”
  4 虚假宣传整治
  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正式启动全国整治工作;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1月,国家总局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国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整治落实。各地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启动重点食品、保健食品排查抽检,集中力量查办违法案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组织有序、上下联动、稳扎稳打,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食品、保健食品领域里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工作就是要合部门之力、张全国之网、除虚假之害、解人民之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5 网络餐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还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稽查专员陈谞:“中国是全球首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也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监管具体办法的国家,在全球网络食品治理领域发出了‘中国声音’。”
  6 食品安全谣言治理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了快速响应、协调联动、辟谣和严惩并举的长效机制,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的良好机制。2017年,通过多方联动辟谣、联手惩处,形成联防共治的长效常态机制,网络食品药品谣言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2017年,国家总局通过舆情监测与后续分析研判等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置了“塑料紫菜”“可燃粉丝”等食品安全谣言。目前,对于旧闻重炒的食品谣言,基本可以做到24小时内批驳打击。此外,国家总局还探索开展了“预防性辟谣”,通过对历年谣言案例的总结分析,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容易出现网络谣言的“热点”,提前开展预防性辟谣,让科学知识跑在谣言前面,从源头遏制谣言产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谣言,单靠政府很难根治,亟需政府、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各方共同发力。”
  7 双安双创
  2017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了第一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工作启动以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已从最初的15个城市拓展到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在各地的不断努力下,“双安双创”工作初见成效。各试点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在提高,创建活动已成为破解监管难题的“试验田”、提高监管水平的“推进器”,参与创建活动的城市已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排头兵”。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依照《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严格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共7方面48条,分为否决项5项、关键项19项、基本项22项、鼓励项9项,以及单设加分项1项。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双安双创’是食品安全工作非常有力的抓手和重要的保障,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需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深度是指标准要高、质量要高、效果要好,让人民群众有深切感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度是指在总结过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让‘双安双创’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8 “三小”治理
  2017年1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在北京召开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肯定了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未出台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的省份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法规。据悉,今后国家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地方食品安全 “三小”立法工作的指导,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各省(区、市)全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要督促各地推进‘三小’立法和监管制度建设,做好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规范提升,引导推动申请生产许可。”
  9 明厨亮灶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两个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标志着自2014年开展的“明厨亮灶”工程获得全面推广。2017年12月27日,国家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处长肖钧元:“倡导‘明厨亮灶’是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对餐饮环节监管方式、方法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要将推进‘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作为创新餐饮环节监管的一项重要政策来抓。”
  10 产品追溯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食用农产品、食品被列入八类重要产品追溯名单。2017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出了完整的、系统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程军:“《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系统、完整地阐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框架,如实地反映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对追溯体系的要求,便于企业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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