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5类335批次样品,合格331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样品4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14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16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16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银川德胜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猪蹄,复检结论显示,酸性橙Ⅱ检测值为4.1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银川德胜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猪耳朵,复检结论显示,酸性橙Ⅱ检测值为1.5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固原科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0%小磨香油(芝麻香油),苯并(a)芘检测值为29μg/kg,标准指标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宁夏吴忠市国军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复检结论显示,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28g/100g,标准指标为≤0.25g/100g。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