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当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该市一些酒类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批涉嫌“傍大牌”的白酒,执法人员对涉案白酒予以扣押,并立案查处。
1月1日上午,在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口某批发市场内,王某经营的多种品牌白酒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注意。其销售的生态原浆、五粮玉液、江山白等白酒在名称、外包装、酒瓶外形上与市场上热销的一些知名白酒十分相似。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王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依据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涉案白酒。
据悉,当天该局的执法行动共扣押、查封8个品牌的白酒2000余瓶,该局执法人员还将根据进货销售记录继续追查。
合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年来,该局结合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傍大牌、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2011年以来,该局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549件,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大牌”等违法行为界定更加明晰,即“凡是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均属于法律所打击的混淆行为”,并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