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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解读

2017-12-31 卫计委 590 0
核心提示:  一、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委积极开展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在全面
  一、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委积极开展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在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章的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委内司局意见,并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
  二、部门规章废止理由
  (一)关于《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6月13日由原卫生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公布。其涉及的内容与现行《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以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不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14号),对相关内容重新作出了规定。
  (二)关于《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8月7日由原卫生部公布。实践中并没有单独的母婴保健监督员序列,母婴保健监督属于卫生监督的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综合监管的要求,母婴保健监督纳入常态化卫生监督工作。
  (三)关于《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8月7日由原卫生部公布,实施年代久远,其所规定鉴定工作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且实践中开展相关工作较少。
  (四)关于《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原卫生部公布,实施年代久远,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均已作出相应修改,且所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和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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