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8食品54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3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79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33批次,全部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8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勤盛富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消毒的茶杯,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元悦林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消毒的茶杯,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市牛街聚宝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消毒的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北京亿百亿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鲈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734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 标称盛华宏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供货,北京郅庆水产商店(小街宏兴农贸市场)经营的鱿鱼,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经检测实测值为3.0mg/kg,标准值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 标称龙海市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窦店店经营的芝麻棒,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85CFU/g;30CFU/g;<10CFU/g;10CFU/g;45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CFU/g,M=100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