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蔬菜制品9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91批次,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91批次,其中合格90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在被抽样单位云南大理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日生产的杉阳牌杉阳腊腌菜(160克/袋),检出大肠菌群5次值为0、35、0、60、50,食品安全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0 CFU/g,但可以出现2次值介于10-1000 CFU/g;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大理州、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