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年第49期总第1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八宝粥、调味品等。
抽检显示,1批次广西容县活力饮料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北流市丰盛罐头食品厂生产的“八宝粥”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23,规格300克),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标准规定为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GB7098-2015)规定罐头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罐头中商业无菌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另外,还有1批次平南县三宝山副食调味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三宝山副食调味品厂”生产的“八十香(调味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1-01,规格36g),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306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苯甲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国家标准规定不得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广西食药监局表示,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调味品样品存在超范围使用苯甲酸问题,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所致。
广西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