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杀贩卖小鸟的案件。
2016年10月间,连云港人尚某向经营果园的姜某、吕某等7人提供农药呋喃丹,让他们在自己的果园里药鸟。之后,姜某、吕某等人把药死的鸟以每只3角5分的价格卖给尚某。
被告人 姜某:“就是那个小鸟吃苹果,我们就是药鸟,苹果那个小鸟吃一口就是完蛋了。”
此后,尚某再将死鸟以每只九毛钱的价格,销售给姜堰区人杨某和刘某,以及其他经营户销售经营。看到发财如此简单,杨某、刘某也开始尝试提供农药供他人药鸟。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尚某等十四人使用农药呋喃丹共计药死鸟类近五万只,非法收入近六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尚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公诉人 刘青青:“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法庭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