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二、《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
三、《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
四、《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2-2017);
五、《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3-2017);
六、《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4-2017);
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八、《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0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