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旬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该县城区一家卤肉店老板周某在加工卤肉时违法超量添加亚硝酸钠导致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2017年8月2日,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城区商贸小区一家卤肉店加工的猪耳朵抽样检验。8月16日,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周某卤制的猪耳朵亚硝酸盐含量超标。11月30日,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旬阳县公安局。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大队查处。经侦查,周某为使卤制的猪耳朵肉色鲜艳卖相好,在加工过程中违法超量添加亚硝酸钠,并将生产的不合格卤肉出售。
12月15日,周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国家对亚硝酸盐的限量标准是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不得高于30mg。一次摄入0.3克至0.5克亚硝酸盐就可以引起中毒,摄入3克就可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