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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现食品可能有危害 生产经营者2小时内要报告

2017-12-12 郑州晚报 418 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11日,记者从郑州市食药监局获悉,郑州于近日印发了《郑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本报讯 11日,记者从郑州市食药监局获悉,郑州于近日印发了《郑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Ⅲ级(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可能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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