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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挖出被埋病死牛卖钱 被判刑一年两个月

2017-12-12 长江商报 454 0
核心提示:两村民挖出被人掩埋的病死牛,将牛肉卖到菜市场牛肉摊销售。近日,3名涉案人员分别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据悉
两村民挖出被人掩埋的病死牛,将牛肉卖到菜市场牛肉摊销售。近日,3名涉案人员分别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据悉,这是《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后,湖北省首例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5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驴友在某社交网站上发布一段村民挖掘被埋死牛的视频,立即联合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3月25日和4月6日,吴某、赵某先后将利川市元堡乡朝阳村村民深埋的死因不明的两头成年母牛偷偷从土里挖出进行分割,然后将该牛肉销售给在某乡镇集市专门从事牛肉销售的黄某。黄某已将两批牛肉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赵某、黄某等人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由利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6月22日,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利川市公安局办理。
  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11月17日,吴某等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8日,该案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赵某、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190元;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牛肉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4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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