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在扬州江都一家超市买了盒凤尾鱼罐头,当晚拆开食用时,发现罐头内有一只苍蝇和一只蚊子,遂带着罐头前往超市理论。超市客服经理帮王女士联系了厂家,厂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并以王女士无证据为由,拒绝任何赔偿。王女士气不过,便向江都消协投诉。
经江都消协城南分会人员调查了解,该品牌的罐头内确实有异物,在与商家和厂家多次沟通后,该超市代表厂家向王女士道歉并赔偿现金500元。
消费者在食物内吃到异物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请保留好票据和证物,及时向消协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