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月底,启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三人于11月21日晚,在启东市区某餐饮企业用餐时食用了河豚菜品,其中一人发生食物中毒,要求查处。接报后,启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分别对消费者和当事人开展调查。经初查发现,涉事餐厅涉嫌于11月21日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违法经营河豚鱼(俗称河豚),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餐饮),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11月21日晚,消费者陈某、倪某、顾某在当事人处某包厢用餐,当事人向三人提供了“河豚鱼豆腐汤”菜品,售价870元。当晚用餐结束后,消费者陈某发生食物中毒,送医院救治。
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河豚。当事人及其厨师季某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事发当晚,餐厅销售的河豚系由不认识的小贩送货至餐厅,无进货凭证,进货时均为整条河豚,由季某宰杀,当晚除向陈某等三人销售外,未向其他客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