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由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2—13)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1—31),经检验罐身的营养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标签标注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购进批号为2017—1—31的罐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共计54罐,已销售30罐;购进批号为2017—2—13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共计18罐,已销售6罐。
三、风险控制情况
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未销售的两批次产品共计36罐退回生产厂家。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商家,通过电话和在超市内张贴召回通知书的方式,召回两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核查处置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认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罐身的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标注方式不符合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有关规定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该超市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主动向生产企业退回库存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也备案了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和质检报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乌高(新)食药监食责改〔2017〕115号),并要求停止销售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同时提交库存奶粉退回生产企业的相关单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