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不能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该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的服务费单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和处理活动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禁止未经许可就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禽畜;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城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