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17年11月29日,泰国发布G/SPS/N/THA/242通报,对1993年12月28日公共卫生部第151 B.E. 2536(1993)号通知《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进行修订,该规定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在《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第2条第2.13款增加了下列内容:“2.13部分氢化油,用于出口食品除外。”
据统计,1-10月份,南京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4638批次,货值3.6亿美元。其中进口3555批次,重量27万吨,货值3亿美元;出口1083批次,货值0.6亿美元。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输泰食品企业:及时对产品进行合规性验证,确保食品中物质含量符合泰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