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在高速服务区休息的时候,要的是肉粽子,但是等开车吃的时候才发现,给的是枣泥的粽子。”12月5日,临沂市民郑女士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服务区的小商铺欺骗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据郑女士介绍,12月4日下午6点多,她在G2高速的一服务区花了10元买了肉粽子,准备路上吃。但是,吃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是枣泥的粽子。“这也太坑人了,明明当时要的是肉馅的粽子。”郑女士说,“在高速上,又不能再回去找商家,怎么能这样欺骗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服务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郑女士反映的事情,如果查出来是商铺故意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注意,购物后要保留相关的小票,方便以后自己维权。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介绍,商铺的所作所为如果是故意为之,存在商业欺诈行为,如若金额数量较大,将构成治安甚至刑事犯罪。
有些商家是利用了高速公路上车主急着赶路,不愿纠缠以及维权难的心理违规经营。市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遇到黑心商家,可及时向该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