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黄山市祁门华康茶业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警示函,指出该公司在进货查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虫害控制、检验报告等方面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函件指出,检查中发现黄山市祁门华康茶业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茶叶原料(毛茶)的进货查验制度和2017年收购茶叶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无法提供2016年7月4日、2017年4月2日采购的内包装袋生产厂家的批次产品合格证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时敞开窗户,且窗户无纱窗,无法做到防虫要求;无法提供2016年、2017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相对应的原始记录;未分区存放也未明确标识仓库内混放的原料(毛茶)、半成品以及成品;大包装绿茶标签上未标注保质期、未标注贮存条件;无法提供2016-2017年培训后的考核记录等。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黄山市祁门华康茶业有限公司需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