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11月27日,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是今年7月份发生的“蒙阴蜜桃打防腐剂”造谣者受到的法律严惩。今年8月11日,本报曾以《蒙阴蜜桃造谣者落网记》为题,详细报道了本案始末。
王某国,男,44岁,辽宁省丹东市某物流运输公司冷藏货车司机。2017年7月15日,王某国开车到蒙阴县岔河村等地收购蜜桃,发现有桃农用喷壶往蜜桃上喷洒清水。王某国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用手机偷拍了6段小视频,并自行杜撰配音:“这是山东临沂的桃,我们拉到沈阳去卖,吃桃的一定要注意,打的全是防腐剂,看看正打药呢!”然后将其中的4段小视频发到网络上。随后,蒙阴桃农向警方报案。接警后,蒙阴县公安局于7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国抓获归案。
据了解,蒙阴县为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仅蜜桃一项就栽植65万亩。王某国的“蜜桃喷洒防腐剂”视频在网络媒介广泛传播和转发,给蒙阴桃农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17年11月2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国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蒙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