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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思味思我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号)

2017-11-2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40 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涉及四川省1批次标称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涉及四川省1批次标称由四川省思味思我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国:西班牙)代理的安娜三角酥。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181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糕点,抽样单编号:GC17000513196;产品名称:安娜三角酥;生产日期:2016-01-19;规格型号:200克/袋;保质期:至20170719;被抽样单位: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四川省思味思我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17年5月17日,成都高新区食药监局对四川省思味思我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7200袋,共计1440公斤,货值26280元;已销售7200袋,共计1440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袋,共计0公斤。成都高新区食药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高新局于2017年6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高新局于2017年8月10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高新局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6月15日至6月31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联系生产厂家找出不合格根本原因。
  高新局已于2017年6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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