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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网购食品出问题 商家以告知“临期”商品为由拒退货

2017-11-20 掌尚鹤壁 736 0
核心提示:  商家以提前告知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为由拒绝退货,这合理吗? 11月18日,鹤壁市淇滨区李女士致电百姓热线称,11日她通过网购
  “商家以提前告知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为由拒绝退货,这合理吗?” 11月18日,鹤壁市淇滨区李女士致电百姓热线称,11日她通过网购低价买来一些进口食品,可收到食品拆开包装后发现有了明显的异味和霉变,根本无法食用。可她提出退货时,商家却表示“临期”食品概不退货。
  趁着“双十一”,李女士在网上开始淘一些自己平常爱吃的零食,她注意到一家店铺的进口食品价格比原价要低很多,有些甚至以2折的价格在销售。李女士向网店的客服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对方直接表示,价格低是因为部分商品是“临期”食品,还有一些则是刚刚过了保质期,但不会影响正常食用。面对如此低的价格,李女士心动了。在这家店选了罐头食品、巧克力、坚果、饼干等,总共花费了200余元。
  15日李女士收到快递后发现有一盒奶茶已经超过保质期,一盒坚果打开后也闻到了一股异味,还也有发霉的迹象。看着这些食品,李女士十分懊恼,觉得自己花钱买回来一堆“垃圾”。“我联系商家提出退货,但对方称由于是临期食品,来回邮寄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而且事先已经明确告知,因此拒不退货。”李女士说,“遇到这样的事情真闹心,但我想问问商家的说法合理吗?”
  就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没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确保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是可以销售的。但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商家在库房储存、货架整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造成临期食品包装脏污、破损、渗漏的问题,消费者购买时还需多留意挑选,也应谨慎购买,以免在购买后食用期间食品过期变质。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论商家是否告知消费者商品已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像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商家理应退货,消费者也可以向商家索赔。建议李女士先向网购平台反映或举报,网购平台应该支持李女士的退货申请。
  19日,李女士再次致电百姓热线称,她已经向网购平台反映了情况,经过协商,商家同意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按照售卖价赔偿。对此,李女士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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