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水产品采用塑料饮料瓶自行罐装,共一瓶,重2千克,初步认定为冷冻新鲜鱿鱼。由于水生动物产品属于我国明确禁止携带入境物品,而携带船员无法证明其明确来源,也未申请相关入境审批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应对其采取退运、销毁等检疫处理措施。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对携带物品的船员开展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宣传,促使其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带来的检疫风险,表示主动放弃该水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对该物品进行登记后,予以销毁处理。
近年来,江苏检验检疫部门在江阴口岸多次截获燕窝、贝类、鱼类、枣、鱼干、对虾、植物花卉、鸭肉等物品,其中,由于船舶航行特点,截获鱼干次数最多。根据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这些产品均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一旦被非法携带入境,将给我国的农林渔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现场检疫人员表示,入境人员相关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漠是违禁入境动植物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在开展日常检疫查验的过程中,将继续加大国门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积极与海关、海事、边防等口岸部门协作,共同构建立体式国门生物安全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