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5类221批次食品中有5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两大类。
信息显示,亳州市乡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曹操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17/3/18、2017/6/1)检出二氧化硫残留,分别由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亳州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等添加剂可用于食用淀粉中,最大使用量为0.03 g/kg,但淀粉制品中不能使用。
另外,繁昌县立宏饮品厂生产的3批次立宏沙冰(雪泥)(生产日期/批号:2017/8/29、2017/8/31、2017/8/30)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手工操作较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造成。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安徽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