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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警方查处一家口水油餐馆,老板和大厨都被依法刑拘!

2017-11-15 深圳龙岗警营 881 0
核心提示:  案件通报  近日,深圳龙岗警方掌握线索,宝龙街道某烤鱼店涉嫌使用口水油。2017年11月13日,警方突击检查,在店内当场查获
  案件通报
  近日,深圳龙岗警方掌握线索,宝龙街道某烤鱼店涉嫌使用“口水油”。2017年11月13日,警方突击检查,在店内当场查获“口水油”7升,抓获2名涉嫌使用“口水油”炒菜的犯罪嫌疑人。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机智的小伙伴们已经对“地沟油”这个词不陌生了
  但是, “口水油”是啥?
  百灵通小编我也是头顶大问号。
  “口水油”指餐饮工作人员将客人吃剩下的残羹剩饭回收,将剩余的油过滤、漂洗,再重新使用。
  经警方调查,嫌疑人王某锋系该烤鱼店店主,为“降低成本”指示厨师李某松将店中使用过的食用油回收后继续炒菜,并声称“该油无害”。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口水油的危害
  “口水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由于“口水油”的做法非常原始、低端,不可能做到消毒或者去除油料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会给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温州火锅店口水油案宣判 三位老板获刑
  火锅重复回收使用口水油是老传统!不用老油怎么保证口味?
  火锅底料用560“口水油”不加工继续使用。
  度娘一下,惊得小编一身冷汗。
 那么使用“口水油”到底触犯哪些法律呢?
  “口水油”属于餐厨垃圾,系废弃食用油脂,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非食用物质范畴。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口水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不法商家使用“口水油”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不是看得有点晕?

  贴心小编总结如下:
  使用“口水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的50%到2倍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得做3到7年的牢。如果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刑期可能达无期徒刑。
 警方郑重提醒
  为维护龙岗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警方将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惩!
  餐饮经营者在降低成本的时候,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在追求利益的时候,不能跨过法律的红线。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各方经营者一定要知法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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