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批示,受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厦门海关执法查没的60多千克海马干制品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据了解,这批海马干制品由厦门海关查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应移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因为这批海马干部分已腐烂变质,无利用价值,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专家论证,明确做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2002年11月,在智利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2届缔约方大会,把海马列入保护动物。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已于2004年5月15日起,将海马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经营利用海马属所有种及其产品的都必须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