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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网购纠纷一半与食品有关 主要为质量等问题

2017-11-10 东方网 466 0
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电商大促近在眼前,剁手党摩拳擦掌,迫不及待了。劳动报记者昨天从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川沙法庭在2015年至2017年6
  一年一度的电商大促近在眼前,“剁手党”摩拳擦掌,迫不及待了。劳动报记者昨天从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川沙法庭在2015年至2017年6月共审结涉网络购物案件138件,其中一半纠纷与食品有关,纠纷诉请事由主要围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签说明等问题。在这些网购纠纷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频频出现。
  据了解,138件网购合同纠纷大多集中于日常消费领域,标的额一般不大,其中1万元以下的案件37件,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案件80件,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19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纠纷的原告多为个人消费者,被告为电商或者供应商。因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就有128起,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92.75%,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1天。
  统计显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多发于日常消费领域,涉案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日常家居用品等门类。其中,食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纠纷诉请事由主要围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签说明等问题。随着进口食品的热销和监管真空,国内经销商对部分国外保健食品以“普通食品”报关进口销售,不少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网购食品中辅酶Q10、左旋肉碱、蜂蜡、番茄红素、乳制品添加剂等添加含量标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起诉要求退赔。而在这些网购合同纠纷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也是频频出现。被告电商通常以原告“知假买假”,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由抗辩,而职业买家型的原告已将各项法律规定研究透彻,可谓“有备而来”,由此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主张金额较高,导致调解工作较难开展。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由于网购中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入驻商铺、商品生产者、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平台商运营模式则包含自营商品模式和入驻商家销售模式。这种网购主体多元化下平台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成为影响网购维权的因素之一。另外,电商平台有关商品定价、宣传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也是审判实践中较常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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