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执〔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698.html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纤检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续一)》(以下简称《细则(续一)》),已经我委2017年第2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细则(续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