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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买的油已过期半年,消费者起诉获赔千元

2017-11-02 浏阳网 489 0
核心提示:  菜籽油买大送小,市民尹晟铨(化名)觉得划得来,便花59元买了一瓶。提回家准备炒菜,才发现这瓶油已经过期大半年。  因调
  菜籽油买大送小,市民尹晟铨(化名)觉得划得来,便花59元买了一瓶。提回家准备炒菜,才发现这瓶油已经过期大半年。
  因调解不成,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尹晟铨起诉。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食品药品安全审判合议庭快审快结,尹晟铨不仅拿回了退款,还获赔1000元。这是合议庭设立以来的首起食品安全民事案件。
  案例
  买瓶油过期大半年
  消费者获赔1000元
  9月7日,尹晟铨到一家代销食用油的水电安装维修部买油。“买大瓶,送小瓶,真划得来。”就这样,他花59块钱,提走了两瓶油。
  可回家后仔细一看,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认真一算,他才发现这瓶油已经过期大半年,不禁感慨“小便宜贪不得”。9月8日,他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后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水电安装维修部老板承认油是她卖的,但针对赔偿达不成一致。
  于是,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尹晟铨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9月30日,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他的起诉。短短18天后,他就拿到了判决书,除退回59元货款外,还获得1000元赔偿金。
  举措
  法院设立合议庭
  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开绿灯
  能在短时间内结案,尹晟铨说他也感到意外。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理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社会食品药品安全,今年8月份,市人民法院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了市人民法院食品药品安全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具有管辖权的涉食品药品刑事、民事案件。
  “对属于合议庭管辖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全程开绿灯。”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正因为有绿色通道,尹晟铨才能通过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顺利维权。
  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食品药品,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的,法院支持消费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案说法
  商家退款还赔1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可能绝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审判员刘敢德介绍,这也是合议庭设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食品安全民事案件。
  刘敢德表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水电安装,并未获得行政许可销售食用油,且经营期间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从而向原告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期食用油,违反了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关键的有一条: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尹晟铨除了退回的59元货款,还获得了1000元赔偿金。
  刘敢德认为,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维权;商家也要明白自己的责任,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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