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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古城路上的这家串串店老板因使用“口水油”被判刑

2017-11-02 丽水网 705 0
核心提示:  近日,莲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市区古城路上的一家串串店因使用地沟油被查,涉案的6名被告被分别判刑
  近日,莲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市区古城路上的一家“串串店”因使用地沟油被查,涉案的6名被告被分别判刑。
  据了解,去年4月份,莲都碧湖人周某某见市区的串串店生意十分火爆,于是他便邀请徐某某、富某某合伙,准备在市区开一家串串店。随后,三人将聘请来的厨师蔡某某送到成都学习。
  半个月后,“学成归来”的蔡某某道出了串串行业的“潜规则”——回收所谓的“口水油”,然后进行简单加工,并重新使用。对于这一节省成本的做法,周某某等人是眼前一亮。
  去年12月,周某某等三人经营的“优品轩牛华串串店”在市区古城路上正式开业。随后,该店开始非法回收“口水油”,即在客人用餐之后,将锅底的残留物进行过滤,并对残油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然后再次使用。
  对于自己的这种行为,周某某其实也知道是非法的,他甚至不让店里的服务员知道回收“口水油”这事。不过,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
  今年6月14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保卫餐桌安全利箭行动”时,发现“优品轩牛华串串店”厨房里,正在利用顾客食用后的剩汤加工回收“口水油”,于是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明,至案发时,“优品轩牛华串串店”的“口水油”销售金额达到了3.1万余元。今年6月15日,周某某、蔡某某被依法刑拘,随后,一同涉案的富某某、徐某某等4人也先后被刑拘。
  莲都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周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并处5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罚款,其3.1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据公诉机关介绍,“口水油”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地沟油”,这种废油经长时间反复高温加热,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和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被破坏殆尽,但酚类、酮类和短碳链的游离脂肪酸、脂肪酸聚合物、黄曲霉毒素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却大大增加,其中就有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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