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04批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兆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甘肃淇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中华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2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 甘肃伟业农副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7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 甘肃亿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月2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