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组织的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饼干、罐头、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共计202批次样品抽检结果,5批次检出不合格。
据不合格名单显示,四川三山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广元市城区邓悦茶叶经营部销售的红茶检出草甘膦1.46mg/kg。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注:该红茶生产日期为2016-4-2,应执行该标准。)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 mg/kg。
安岳县龙王井纯净水厂生产的2批次同规格的龙王井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属于条件致病菌,依据《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在5次抽样中均不得检出。
甘洛县白云小吃店销售的盐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1.8g/kg,《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蔬菜中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1.0g/kg。
另外,富顺县蜀佳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检出谷氨酸钠31.5g/100g,未达标准规定的≥35.0g/100g标准。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