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燕窝1批,重2.1千克,共6盒,产地为印度尼西亚。经查发现,燕窝被包裹严实,放在塑胶盒里,再用锡箔包裹,外面还有一层瓦楞纸盒。因该旅客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审批手续和证明文件,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燕窝进行截留调查处理。
未经检验检疫的燕窝可能携带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或其他有害生物,检疫风险较高,可能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燕窝、花胶等动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和邮寄物品。如需输入动物产品,应当事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