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一名马来西亚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截获8.6千克榴莲。经现场查验发现,该批榴莲为猫山王榴莲,已做去壳处理,果肉分为三盒装在塑料盒内并用锡纸袋密封,果肉呈黄色,果粒偏小,气味浓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榴莲等水果属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因旅客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审批手续和证明文件,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榴莲作截留销毁处理。
未经检验检疫的榴莲等水果因其可能会带有病虫害,对本地生态环境可能构成威胁,甚至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出入境时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携带禁止入境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