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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习酒》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2017-10-17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256 0
核心提示:本标准修改单于 2017年7月18日批准,自2017年7月18日起连同原标准一并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DB52/T 1029-2015地理标志产品习酒修
标准 修改单于 2017年7月18日批准,自2017年7月18日起连同原标准一并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

DB52/T 1029-2015 地理标志产品 习酒

修改(补充)理由:

规范陈年酱香习酒的术语和定义及感官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现行执行标准对质量指标的要求,将其主要关键技术指标优于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和原地方标准,力求体现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序号

条、款号

原标准内容

修改补充内容

1

4 术语和定义

4.6

酒龄(storage time of liquor)

生产的新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4.7

陈年酱香习酒(aged Jiang-flavour Xijiu)

酒龄不低于10年,并经勾兑调味而成的酱香型习酒。

2

5.4 感官要求

原标准内容: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习酒(41~58%vol)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

酒体醇厚丰满,细腻体净,香味协调,回味悠长

风格

具有酱香型酒典型风格

注:当酒液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修改补充内容: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习酒(41~58%vol)

陈年酱香习酒(45~58%vol)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突出,香气幽雅,陈香舒适,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

酒体醇厚丰满,细腻体净,香味协调,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细腻丰满,香味协调,陈味显著,回味悠长

风格

具有酱香型习酒典型风格

具有陈年酱香习酒独特风格

注:当酒液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3

5.5 理化指标

原标准内容: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 vol)(20℃)

41~58%vol

总酸(以乙酸计)/(g/L) ≥

1.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20

已酸乙酯/(g/L) ≤

0.30

固形物/(g/L) ≤

0.70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修改补充内容: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习酒

陈年酱香习酒

酒精度/(% vol)(20℃)

41~58%vol

45~58%vol

总酸(以乙酸计)/(g/L) ≥

1.40

1.8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20

2.50

已酸乙酯/(g/L) ≤

0.30

0.30

固形物/(g/L) ≤

0.70

1.00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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