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0类食品共16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1批次高粱佳酿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据悉,该批次高粱佳酿酒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09-19,由通河县清河镇佳思特平价超市销售,生产企业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泰源酒厂,检出酒精度为50.8%vol,标准规定为60±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同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