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广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公众义务、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等。第二章到第四章为分则部分,分别规定了水源地管理、生产与输送管理、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部分。《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在于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主要围绕饮用供水安全管理的体制展开,对管理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制、区域合作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人大监督机制等作出规定,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二次供水、企业管理、支持起诉等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并对监管机关、企业明确了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广安市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