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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鲜美”熟食暗藏玄机 无良店主为提鲜汤中加罂粟壳获刑

2017-10-11 常熟日报 890 0
核心提示:  为让熟食味道鲜美,无良店主竟在卤汤中加入罂粟壳。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任某有
  为让熟食味道鲜美,无良店主竟在卤汤中加入罂粟壳。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今年3月15日,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辛庄镇张桥卫家塘村农贸市场某食品店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对顾客购买的猪头肉和店内卤汤、料包、塑料袋内褐色碎片进行试纸检测后,结果显示阳性,这表明卤汁中可能含有罂粟成分。经鉴定,任某制作熟食的卤汤内、卤汤内的料包中及从现场查获的疑似罂粟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
  随后,店主任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经任某交代,自己曾听说罂粟果实做菜可以去腥味,能让味道鲜美。于是,他在3月14日将罂粟壳和香叶、八角、桂皮、肉骨等一起用纱布袋子装好,放到卤汤锅里面煮了一个多小时。随后,自己在加工熟食时,将袋子直接放到卤汤中再次烹煮。后次日上午将加工好的熟食出售给食客食用。任某称,自己只做了两天,就被执法机关查获了。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常熟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余小惠提醒,任某这种图谋私利、罔顾食客生命健康的行为于法不容,也值得其他食品从业者引以为戒。食品经营者应从提高食材品质、改进加工方法方面着手留住食客,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时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对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2016年至今,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3起,32名被告人获刑。在上述案件中,被非法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主要涉及牛肉汤、麻辣烫,也有羊肉汤、熟食卤菜和茶叶蛋汤,在辣椒油等调料中也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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