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加强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经甘肃、宁夏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倡议,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响应,决定建立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区,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区段食品药品安全屏障。
2017年9月18日至19日,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区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召开,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共同签署《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备忘录》,标志着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协作区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区域协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和优势,强化相互衔接与配合,深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加强源头治理、质量追溯、检验检测、行刑衔接、稽查执法、应急处置、智慧监管、新闻宣传、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务实合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省际联动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产业发展、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合作机制,合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区段食品药品安全屏障。
建立西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符合西北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符合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一地有隐患、区域受警示”的规律和特点,符合国家总局推进区域监管协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有利于促进监管经验的互学互鉴、有利于促进监管资源的互补互用、有利于促进监管信息的互通互认,有利于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必将有力提升协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和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启协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协作区各方将在源头治理、质量追溯、检验检测、行刑衔接、稽查执法、应急处置、智慧监管、新闻宣传、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务实合作,着力提升协作区食品药品现代监管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