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饮料290批次, 其中合格样品25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2。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标称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标称庆阳清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标称泾川县财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 标称甘肃丰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204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 标称泾川县清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瑶池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1;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 标称华亭县汇丰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汭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 标称酒泉市天乐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清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大肠菌群(CFU/mL)检出值为2;1;100;<1;<1;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 标称甘谷峪河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峪河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2;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 标称天水市天池中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 被抽样单位为青海油田诚信纯净水厂所抽标称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诚信服务公司昆仑山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3;0;标准规定为n=5,c=0,m=0,大肠菌群(CFU/mL)检出值为100;<1;6; 44; <1;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 标称甘肃盛泰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2;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 标称甘肃玉门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力液纯净水,大肠菌群(CFU/mL)检出值为<1;<1;<1;130; <1;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 标称靖远观音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2;3;0;0;标准规定为n=5,c=0,m=0,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32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 标称兰州三叶公司维力宝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 标称兰州三叶公司维力宝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3;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 山丹县七月祁连饮料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七月祁连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2;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 标称庆阳泓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依纳福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0;4;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 标称庆城县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3;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 标称合水县怡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原怡露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 凉州区昌林山纯净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古浪县圣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昌林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3;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 标称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2.4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 标称庆阳市富凯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3;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 标称环县欣佳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欣佳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3;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 标称灵台县思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命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2;3;2;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 标称庄浪大湾实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崖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2;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 标称甘肃平凉玲珑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玲珑泾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3;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 标称西和县康之源水厂生产的康之源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2;3;3;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 标称榆中兴隆山泉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3;2;3;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 标称陇南市武洲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洲优质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大肠菌群(CFU/mL)检出值为<1;<1;7;<1;<1;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 标称陇南通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圣蓝冰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2;1;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 标称文县碧口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口龙泉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2;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庆阳市、平凉市、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白银市、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