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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布双节消费警示:过节消费一定要“斤斤计较”

   2017-09-29 济宁新闻网4220
核心提示:国庆、中秋双节近在眼前,大家是不是已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想早点开启假期模式呢?吃、喝、玩、乐、购,这是假期应有的节奏,
      国庆、中秋双节近在眼前,大家是不是已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想早点开启假期模式呢?吃、喝、玩、乐、购,这是假期应有的节奏,但是,如果大家想科学、理性地消费,不妨先看看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警示,以免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破坏了假期好心情。
 
  网购月饼价格虽美丽,品质难保证
 
  去年中秋节前夕,市民王先生花了860元网购了6盒月饼,由于第一次网购月饼,他只注意了价格,却忘记查看月饼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收到快递后到家一看,月饼的生产日前竟然是7月中旬,虽然保质期60天,到中秋节还没有过期,但尝过之后发现还是不太新鲜了,王先生当时便有种被骗的感觉。
 
  【市消协提醒】
 
  今年中秋节是月饼新标准出台后的第二个中秋节,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要依据新国标认真辨别。选择月饼时应尽量到资质证照齐全的大型超市、糕点专卖店或一些老字号店铺等处购买。注意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厂名厂址、配方或主要成分,尽量选择添加剂种类少的月饼。网购虽然比较方便快捷,网站也会以精美的图片、实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但由于无法看到实物,所以对月饼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配料等具体情况了解相对困难,同时在邮寄过程中无法保证有良好的保存环境,可能出现挤压变形、包装破损而受到污染、变质等问题。由于月饼是易腐食品,不属于网上七天无理由退换产品,网购月饼在售后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维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网购月饼一定要谨慎。
 
  此外,消费者在过节期间要提防商家推出的各类促销陷阱,对包装豪华、价格昂贵、宣传保健养生的月饼,要谨慎购买。此外,消费者购买月饼时还要注意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网购月饼应注意保全证据。包括: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快递单据、发票等,收货后要及时检查产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超低折扣让“馅饼”变“陷阱”?
 
  去年,市民曹先生在人文嘉园买了一套新房后急于装修,便趁某大型装饰建材卖场“十一”促销期间买回了心仪已久的品牌木地板。“当时主要是看到这个卖场折扣太低了,广告上说的是‘厂家直供,国庆亏本回馈’,我一看地板价格每平方米比平时便宜了几十元,就动心了。”可令曹先生没想到的是,地板虽然安装得很顺利,可装完没多久就拱起来了,还出现了开裂现象。
 
  曹先生先后找到商家好几次讨说法,但商家却表示,这些地板是此款最后一批货,购买合同上写明了不退不换,所以才卖低价。无奈之下,曹先生只好到市消协投诉,迅速搬进新家的梦想也因此泡汤了。
 
  【市消协提醒】
 
  双节期间,在面对各类商家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时,千万不要被广告所蒙蔽,一定要选择信誉可靠的商场,多比比、多看看,切不可冲动消费。此外,消费凭据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证明,也是商品享受“三包”、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购物时一定要主动索取发票,保留好购物小票或相关消费凭据,仔细核对价格、数量。如果不索要相关票据或票据丢失,则会造成维权困难。
 
  用餐时优惠券“缩水”?
 
  去年十一,市民郝先生带着全家人到金宇路上的一家餐厅用餐,共消费了628元。他本想和家人好好吃顿饭,但在结完账却遇到了糟心事。当天,该餐厅在店门口的宣传牌上写着“午餐菜金6折,晚餐菜金8折”,但郝先生结账时,收银员却告诉他,因在国庆节期间,午餐菜金只能享受8.8折优惠。除此之外,该餐厅还不允许他使用手中的一张200元优惠券,若坚持使用该券,就不能享受打折优惠。
 
  听到这番话,郝先生很生气。他认为,该券上只注明“满500元便可使用此券”并没有标注“不可与餐厅其他打折活动同时使用”,于是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面对商家的态度,郝先生很是气愤,他认为商家的种种说辞均与其宣传的使用规则相违背,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拨打了维权电话希望借助消协的帮助维权。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赶赴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对商家单方面增设优惠券使用门槛及和当日打折宣传相违背的情况进行了批评,商家意识到错误后及时退还了郝先生多付的钱款。
 
  【市消协提醒】
 
  双节期间,消费者在外用餐时除了要注意饮食卫生,还要注意餐厅内外的告示,看清收费标准、内容、计价、数量等,包括会员卡、消费卡和信用卡等可否同时享受优惠服务,结账时须向餐馆索取账单进行核对,以防“大小菜单”。如遇“天价菜单”,可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口头承诺缺合同,维权无门很糟心
 
  市民姜女士是个旅游爱好者,去过不少地方旅游,不过说起去年十一旅途中的囧事,她可是一肚子苦水。去年国庆节,她和丈夫决定带父母去丽江游玩,本来是想让老人散散心,所以就报了一个老年旅游团。起初,导游介绍得很不错,说老年人时间可以自由一些,只会安排一个购物点。可到了丽江后,他们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先去多个购物点逛了一大圈,想去的景点却是一带而过。
 
  吃饭问题更是让人大失所望,两位老人吃不好,睡不香,玩得也不尽兴,最后搞得筋疲力尽,这让姜女士很恼火。事后,姜女士找旅行社理论,可旅行社根本不理睬并责备她无理取闹。来到消协后,姜女士被告知,旅行社的承诺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导致无法维权。
 
  【市消协提醒】
 
  “双节”期间,消费者如果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还要考察信誉程度。面对低价诱惑,消费者要估算可信度,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合理的旅游路线。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交通工具、路线、就餐、住宿标准、购物时间和次数等内容。缴费后要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事后维权。
 
  同时,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消费者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谨防“老乡”陷阱;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写明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等内容。年老体弱者及儿童应有家人陪伴。参加爬山、骑马、漂流、潜水等惊险项目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体质弱的游客应谨慎参加,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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