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问题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月饼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第二批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期完成月饼抽检1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等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永城市蕾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蕾薇花生酥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11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永城市蕾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蕾薇芝麻酥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永城市蕾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蕾薇伍仁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4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偃师市千家福连锁首阳山镇石桥村万嘉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孟州市金麦香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老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39g/100g、0.3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