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南京将如何具体贯彻落实?昨天,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在指定场所卖早点卖菜等,可以不办营业执照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必须先弄清哪些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哪些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市工商局个体私营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蒋福明介绍,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新《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比如,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卖早点、开夜市、卖菜,或者凭借个人技能从事配钥匙、修鞋、修伞、织补衣服等便民劳务活动,这些都可以不办营业执照,也不会受到查处。” 蒋福明说,老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只有农民才允许在指定场所无证无照卖农副产品,而新《办法》取消了“农民”这个限定,也就是说,市民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亮点二:最高罚款降至1万元,不再没收工具
无证无照经营、且又不属于上面两类情况的,仍将被依法查处。但新《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适当减轻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大幅降低了罚款数额。
老《办法》对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最高罚款数额,分别为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而新《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和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最高罚款数额,分别为1万元、5000元。而且,新《办法》还取消了老《办法》中“没收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柔性和温度。”蒋福明说,从以往的执法实践来看,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数都是经济相对困难者,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谋生,一般根本没能力承担最高50万元的罚款。减轻法律责任既是对他们的关怀,也是更务实之举。
放宽不等于不管,信用惩戒更着眼长远治理
放宽了合法经营范围,降低了最高罚款数额,会不会导致无证无照经营泛滥?
“不会的。”蒋福明介绍,执法部门将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将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不符合规定又拒绝整改的,仍将严格予以处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对于无证无照经营更注重信用惩戒。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将会被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同时,我市将制定证照联动监管实施细则,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无证无照查处信息多个市级部门实时共享。
近日,市工商局将启动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此前,我市一些区市场监管局也已经在探索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新模式。比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文鼎广场将数十家无证无照食品摊贩集中起来经营,采用备案管理制,实现了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等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