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30岁的汪某只有初中文化,家住安徽省颍上县,在上海闵行区浦锦街道塘口村经营着一家“淮南牛肉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底,汪某经营“淮南牛肉汤”店铺期间,在烹制牛肉汤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果,并对外销售添加了罂粟果成分的牛肉汤。
同年6月1日,被告人汪某的上述行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汪某被当场抓获。
同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汪某处查扣罂粟果8颗。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鉴定,上述牛肉汤调料包及罂粟果中含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2017年6月1日,汪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
不过,归案后的汪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日前,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了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还认为,由于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