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的腐竹内加入次硫酸氢钠甲醛,也就是俗称的吊白块,被濉溪县刘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查获。濉溪县检察院以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至法院。9月7日,法院以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2014年7月份,河南永城市某村村民高某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形下,在濉溪县刘桥镇某村租赁该村村民的厂房用来生产腐竹,计生产腐竹约1000余公斤。在生产期间,高某又从非正规途径购买他人向其推销的腐竹约9000余公斤。
2014年7月16日,濉溪县刘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举报,来到高某的生产现场,查获各类腐竹共计10964公斤。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样腐竹中均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属不合格食品。“次硫酸氢钠甲醛”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经价格鉴定,现场查获腐竹价值人民币16.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用于加工食品,导致食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份,并从非正规途径购买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用于销售,高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某从非正规途径购买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未有销售,系未遂。法院综合高某的情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