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眼下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正是月饼等糕点类食品销售的旺季。然而苏州北京"稻香村"却又掐上了。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责令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苏稻)、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立即停止在 1 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对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 月 24 日,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通过"稻香村"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无法认同并深表遗憾,9 月 25 日上午,已按法庭程序积极复议。
苏稻被裁立即停止电商销售
据媒体报道,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的申请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苏稻)、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苏稻在南方亦被称为南稻)立即停止在 1 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报道中称,这份裁定书的裁定摘要提到,鉴于目前临近中秋节及国庆长假,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月饼、糕点等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会显著增加,申请人的市场份额会被快速抢占、从而使得其利益受到大幅减损,故如不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损害将会大于责令被申请人北京苏稻和苏稻停止涉案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
此外,裁定认为,申请人北稻向法院提交的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3000 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及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目前能够覆盖被申请人的损失。
发表声明:不认同裁定已启动复议
9 月 24 日,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通过官方微博"稻香村"发表声明,对此进行了回应。
回应中称,对此民事裁定结果"无法认同并深感遗憾",并已按法定程序进行积极复议。虽然北京稻香村为该行为保全提供了 3000 万元担保,但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裁定给苏稻带来的损害。日前,针对该裁定,苏稻已按法定程序积极复议,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今后公司对此不再进行回应。
声明中还对苏州稻香村的品牌历史进行了介绍。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在先使用者。稻香村创始于公元 1773 年(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历经清朝、民国已持续经营 244 年,稻香村从苏州观前街前店后厂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 9 家分公司、7 家大型现代化生产加工中心的集团化食品企业。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苏州稻香村其关联企业在"糕点、月饼"上持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及字号已 244 年,具有悠久历史。稻香村清末开始向全国各地发展,开设冠以"稻香村"名号的糕点店铺。苏州稻香村最早还在民国时期注册"禾"商标,以维护字号权益,距离苏州较近的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即第二代之意。随后沈阳、天津、保定等地陆续有"稻香村"糕点店铺开业。苏州稻香村南派糕点手艺也被传入北京,1983 年成立的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称"北京稻香村南味食品店",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也在 1996 年申请了"禾禾禾"商标。
苏稻集团在声明中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第 30 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苏州稻香村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 1982 年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早于 2013 年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苏州稻香村于 2003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2008 年 1 月 22 日至 12 月 30 日,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北京稻香村同时承诺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苏稻强调:只是民事裁定未输掉官司
9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苏稻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苏稻正在积极应对,已经于 9 月 25 日上午向法院提交了复议。"我们认为,在当下月饼等糕点类产品销售的旺季,现在曝出这样的裁定,是对苏稻另外一种形式的打压。"其介绍,2005 年前,两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而随着地域格局逐渐被打破后,双方的商标权的争议也因此而起。随着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苏稻连续三年在电商的糕点食品整体销售上都是名列前茅。"需要强调的是,这不属于判决,只是判决之前的民事裁定,苏稻并没有输掉官司。"其称。